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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
发布时间:2025-02-08 发布者:濒颈飞别苍飞别苍

  本报北京2月6日电 (记者汪文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对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濒诲辩耻辞;9810&谤诲辩耻辞;)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据悉,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濒诲辩耻辞;单一窗口&谤诲辩耻辞;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公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纳税人在公告施行前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均应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谤诲辩耻辞;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