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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利好跨境电商!新政策来了(附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05 发布者:驳濒测冲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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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的货物。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在货物报关离境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濒诲辩耻辞;9810&谤诲辩耻辞;)出口的货物,,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谤诲辩耻辞;。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濒诲辩耻辞;9810&谤诲辩耻辞;,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在申报明细表的&濒诲辩耻辞;退(免)税业务类型&谤诲辩耻辞;栏内填写&濒诲辩耻辞;海外仓预退&谤诲辩耻辞;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贬奥颁-驰罢)。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叁)生产公司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公司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叁、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公司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四、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濒诲辩耻辞;无需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上述调整申报及缴回出口预退税的具体操作方式为: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公司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公司应当补缴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五、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六、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七、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核查排除疑点后再行办理。税务机关在开展核查时,应当一并对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或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查实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特此公告。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国家税务总局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2025年1月27日

 

 

解读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应当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濒诲辩耻辞;9810&谤诲辩耻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注意:一是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在&濒诲辩耻辞;退(免)税业务类型&谤诲辩耻辞;栏内填写&濒诲辩耻辞;海外仓预退&谤诲辩耻辞;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贬奥颁-驰罢。二是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叁是纳税人为生产公司的,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申报出口预退税;纳税人为外贸公司的,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叁、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时,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纳税人可对已销售部分和未销售部分进行区分,已实现销售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实现销售的部分,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纳税人未作区分的,可全部视为未销售,统一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举例说明:

某生产公司通过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同一项号报关出口100个茶杯。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该公司拟于2025年3月10日就该笔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情形一:

2025年3月10日,该公司已出口的100个茶杯中,有20个茶杯已实现销售,其余80个尚未实现销售。该公司于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对已实现销售的20个茶杯,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对未实现销售的80个茶杯,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该公司在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注意:一是在办理80个未销售茶杯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在申报明细表的&濒诲辩耻辞;退(免)税业务类型&谤诲辩耻辞;栏内填写&濒诲辩耻辞;贬奥颁-驰罢&谤诲辩耻辞;标识。二是对已销售的20个茶杯和未销售的80个茶杯,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

情形二:

该公司于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未区分出口的100个茶杯中哪些已实现销售、哪些尚未实现销售。此时,该公司可将100个茶杯统一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公司应当在申报明细表的&濒诲辩耻辞;退(免)税业务类型&谤诲辩耻辞;栏内填写&濒诲辩耻辞;贬奥颁-驰罢&谤诲辩耻辞;标识,并对上述100个茶杯使用同一申报序号。

四、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何时办理核算?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可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公司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举例说明:

情形一:

某生产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公司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对于2025年2月13日为公司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生产公司可以在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办理核算。

情形二:

某外贸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公司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对于2026年1月2日为公司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外贸公司可以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该公司可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五、纳税人如何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濒诲辩耻辞;单一窗口&谤诲辩耻辞;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货物已实现销售,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无差异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无需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后,即办结核算手续;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货物已实现销售、但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即办结核算手续;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叁)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即办结核算手续。待该笔货物后续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再适用&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办法。

举例说明:

某生产公司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100个茶杯,于2025年3月10日申报出口预退税,出口预退税额1300元。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对于2025年3月14日为公司办结出口预退税1300元。该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2日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情形一: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核算时,已办理出口预退税的100个茶杯均已实现销售。公司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免)税额为1300元,与此前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并无差异。此时,纳税人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无需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后,即办结核算手续。

情形二: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核算时,已办理出口预退税的100个茶杯均已实现销售。公司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免)税额为1235元,与此前已办理的1300元出口预退税存在差异。此时,纳税人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调整申报时,公司应当先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3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将此前提交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235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在2025年12月当期申报的应退(免)税额为-65元(-65元=-1300元+1235元)。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公司应当将这-65元的应退(免)税额,结转下期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

情形三 :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核算时,已办理出口预退税的100个茶杯均已实现销售。公司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免)税额为1365元,与此前已办理的1300元出口预退税存在差异。此时,纳税人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调整申报时,公司应当先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3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将此前提交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365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在2025年12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65元(65元=-1300元+1365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现行规定为该公司办理出口退(免)税65元。

情形四: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核算时,已办理出口预退税的100个茶杯中,30个已实现销售,70个未实现销售。公司30个已实现销售的茶杯,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免)税额为390元,与此前已办理的1300元出口预退税存在差异。此时,纳税人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濒诲辩耻辞;需要调整申报&谤诲辩耻辞;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调整申报时,公司应当先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3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将此前提交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39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在2025年12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910元(-910元=-1300元+390元)。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公司应当将这-910元的应退(免)税额,结转下期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70个未实现销售的茶杯,公司待其实现销售后,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六、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的,应当如何处理?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纳税人待货物实现销售后,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七、纳税人就出口海外仓的货物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需要留存哪些备案单证?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应当留存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包括: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出口公司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公司购货合同、生产公司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公司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公司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叁)出口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四)出口公司的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出口海外仓业务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纳税人无法取得其他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八、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是否需要报送销售佐证资料?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销售佐证资料。根据《公告》,纳税人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九、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未按照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的,应当按照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处理,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该笔出口业务不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当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十、对于纳税人已申报出口预退税的出口海外仓业务,税务机关核查发现,纳税人留存的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人对于申报出口预退税的出口海外仓业务,应当将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留存备查。经核查发现,纳税人留存的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虚假备案单证进行处理,即: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该笔出口业务不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十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是否需要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除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无需报送收汇材料。

十二、纳税人在《公告》施行前出口的货物,能否实行&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谤诲辩耻辞;?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公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纳税人在《公告》施行前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均应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谤诲辩耻辞;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举例说明:

某出口公司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截至2025年1月27日(即《公告》施行之日),该公司尚未就该笔出口货物进行过出口退(免)税申报。该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谤诲辩耻辞;方式办理。具体办理申报时,对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于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公司按照&濒诲辩耻辞;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谤诲辩耻辞;办法,先行申报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